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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货运代理”赛项规程
来源:职业技能大赛作者:时间:2021-04-18浏览:339

2021年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货运代理”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GZ-2021051

赛项名称:货运代理

英文名称:Freight Forwarding Skills Competition

赛项组别:高职组财经商贸类

赛项归属产业:现代服务业二、竞赛目的

本赛项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为参考标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理念,模拟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真实工作场景,竞赛内容贴近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工作中须解决的实际问题,考查选手的货运代理实际工作能力。通过本次大赛,一是检验教学成果,选拔“德技并修”的优秀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瞄准世界高水平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三教”改革,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三是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智慧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三、竞赛内容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前沿发展和职业标准,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要求,本赛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货运代理核心职业技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和基本的职业素养。

本赛项竞赛内容包括客户沟通、运输路径设计、合同与业务、操作处理、保险、报关、成本与效益、索赔、投诉处理等。

1 货运代理竞赛内容一览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说明

客户

关系(占比10%

客户获取

客户咨询

关于主要港口、航线、贸易术语、可能的交通方式、优缺点、运输时间、交通条件等的客户咨询

空运业务

( 占比30%

空运

报价

空运报价

根据实际业务计算空运运费,并提供

报价方案

空运操作

单证制作

根据业务要求及相关单据缮制航空

运单;组织空运、文件签发,完成空运操作实务

异常

处理

空运投诉

处理空运业务中出现的投诉

空运索赔

处理空运业务中出现的索赔事宜

海运

业务

( 占比60%

海运报价

选择集装

根据货物特点选择集装箱类型和数

费用计算

计算运费及相关费用,选择合适的船

公司

海运报价

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报价方案

海运操作

单证制作

根据业务要求及相关信息,缮制提单

等海运单据

异常

情况

处理

海运投诉

处理海运业务中出现的投诉


海运索赔

处理海运业务中出现的索赔事宜

四、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本赛项试题为全英文,提交成果(书面表达)也必须为全英文版,如提交中文版则判定提交成果无效。

五、竞赛流程

比赛时间为 360 分钟,安排在 1天内完成。赛前组织抽签确定比赛工位。

竞赛日程表

日期

时间

具体安排

竞赛前一天

14001600

选手报到、抽取工位、体验赛场

18301930

领队会议

竞赛日

800830

选手报到、入座工位准备

8301130

第一场竞赛(客户关系+空运业务)

11301300

休息

13001600

第二场竞赛(海运业务)

六、竞赛试卷

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竞赛试卷于比赛现场当日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本赛项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须为四、五年级学生。选手性别不限,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 202151日为准。

(二)赛前准备

  1. 领队会议

竞赛日前一天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1. 熟悉场地

比赛日前一天向参赛队开放赛场。

  1. 抽签仪式

抽签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监督组全程监督。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参赛队,需提前告知赛项执委会。缺席参赛队若需委托代理人代为抽签的,需出具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声明认可代理人的抽签结果。没有授权他人代为抽签且未按时到场抽签的参赛队,或无故缺席抽签环节的参赛队,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1. 参赛选手入场

参赛选手应按照赛项执委会时间要求提前到达赛场,凭选手证、身份证检录,进行加密检录后进入赛场并根据抽签结果在对应的座位入座,裁判负责核对参赛队员信息;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任何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参赛选手未按规定时间抵达赛场且错过加密检录的,以弃权论。

(四)竞赛日赛场要求

  1. 竞赛期间,赛场实行封闭管理,赛场内除指定的裁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凭赛项执委会配发的证件和标识进出赛场。允许进入赛场的人员,应遵守赛场规则,只可在规定区域内观摩比赛,不得与选手交谈,不得妨碍、干扰选手竞赛。

  2.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可能透露参赛队及个人信息的服装、标识或信息入场比赛,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项执委会将提供竞赛所需工具书、笔、纸张等必需品。

  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比赛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 每场比赛结束前 10 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操作,按要求位置站立等候撤离比赛工位指令。

  5. 参赛队提交的所有文件、单据等,凡要求参赛选手签字确认的,均签参赛选手参赛工位序号。

(五)成绩公布

  1. 各阶段竞赛结束后,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由裁判长、监督员签字确认。

  2. 竞赛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并由裁判长、监督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3. 参赛队对竞赛成绩若有异议,应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八、竞赛环境

(一)硬件设备

  1. 每名选手电脑硬件配置

双核 1.8 GHz 以上处理器,8GB 以上内存,200GB 以上硬盘,

USB 接口,22 寸以上液晶显示器*2。备用机两台。

  1. 服务器硬件配置

两套双核 1.8 GHz 以上处理器,8GB 以上内存,500 GB 以上硬盘,USB 接口,22 寸以上液晶显示器,WIN10 64 位操作系统, 具有声卡配置。

  1. 打印机配置

普通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每名选手一台,备用机两台。

  1. 投影仪或其他视频展示设备

根据选手数量合理设置 ppt 展示区域,配备投影仪或其他视频展示设备,供选手 ppt 展示环节使用。

(二)通用软件配置

  • WIN10 64 位操作系统;

  • Microsoft Office 2013

  • Adobe Reader

  • 解压缩软件;

  • 视频播放器;

  • 中文、英文输入法若干

(三)软硬件环境

赛场中选手电脑不连接 Internet 或其他公共网络,只连接赛场现场设置的服务器,存储选手的成果。

(四)比赛耗材

    1. 每名选手必须配备的耗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打印纸

      A4 纸张

      若干

      2

      移动存储设备

      不指定

      1

      3

      签字笔

      不指定

      若干

    2. 竞赛场地禁止自带使用的设备和材料

序号

设备和材料名称

1

手机

2

蓝牙设备

3

无线接收器

4

其他电子设备

5

其他比赛禁止的物品

(五)场地布局

设置裁判室两间,储物室一间,登分室一间,技术设备一间, 根据选手数量设置工位数,其中含备用工位两个。

九、技术规范

  1. 国际商会《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GB/T    22152-2008

  3.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GB/T    22153-2008

  4.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GB/T 22154-2008

  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GB/T 22155-2008

  6.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GB/T   22151-2008

  7. 《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GB/T   17295-2008

  8. 《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GB/T 18156-2000

  9. 《物流术语》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1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15.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16.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17. 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十、十、技术平台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行业技能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分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为了保证评分“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以下措施:

    1. 赛项执委会统一提供竞赛用品,提前开放竞赛赛场,使各参赛队所在赛场条件一致。

    2. 赛项执委会通过赛项说明会、大赛官网等发布官方信息, 使各参赛队获取赛项信息渠道一致。

    3. 整个竞赛过程全程录像和监控,保证无人为因素影响成绩,使各参赛队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和透明的竞赛环境。

(二)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分标准分为测量和评价两类。凡可采用客观数据表述的评判称为测量;凡需要采用主观描述进行的评判称为评价。

  1. 评价分(主观)

评价分(Judgement)打分方式:按工作任务设置评分组,裁判评分分差必须小于等于 1 分为有效评分。

分数区间大致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权重分值

要求描述

0

表现不符合行业要求

1

表现可以被行业接受

2

表现可以被行业接受,而且还展现出一些高质量的特点

3

表现十分优秀

  1. 测量分(客观)

测量分(Measurement)打分方式:按工作设置若干个评分组, 测量评分准则大致参考以下样表:

测量分评分准则样例表:

类型

示例

最高分值

正确分值

不正确分

满分或零分

集装箱的数量

1.0

1.0

0

从满分中扣除规定分数

按规定要求缮制货代单据(每个错误扣除 0.1

分)

1.0

1.0

0-0.9

按渐进标准从零分加起

方案与参考答案对比(每对一处加 0.1

1.0

1.0

0.0-0.9

(三)裁判组成

本赛项设裁判长一名。裁判 6 人(不含裁判长)。

十二、赛场预案

(一)竞赛开赛前,承办院校提前调试好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保证与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致,将故障率降到最低点。参赛选手确认竞赛工位、现场设备等处于正常状态。

(二)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非选手因素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 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延误,经报请裁判长批准予以延长比赛时间处理。

(三)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身体不适可求助现场医务人员予以救治,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延误,不予延时。

(四)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不可抗力事件,全体人员应立即停止竞赛,撤离至安全场所。由赛项执委会报请大赛执委会再做后续处理。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防疫条件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 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4.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及工作人员进入竞赛场所, 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 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5.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 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 大赛期间,所有比赛相关人员均须遵守赛项承办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二)生活条件

  1.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 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1. 组队责任

  1.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 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上报大赛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项执委会决定。事后,赛项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 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 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 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名称。每个高职院校最多2个参赛队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跨市、跨校组队报名

  2. 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报名

结束后,如参赛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赛项开赛 10 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1.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颁发的参赛证及标识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2. 参赛队员需要购买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 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 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 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 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4. 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 指导老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 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

  3. 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 参赛选手请勿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资料与用品。

  5. 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6. 参赛选手应按抽签结果在指定位置就座。

  7. 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可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 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9. 比赛期间,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可求助现场医务人员予以救治。

  10. 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

  11. 在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 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 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参赛选手比赛,不允许有影响比赛公平的行为。

  3.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4. 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5. 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领导同意, 并做好工作衔接。

  6. 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竞赛执委会反映。

  7. 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六、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违规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成绩公示后 2 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2 小时内会组织审议,并及时反馈裁定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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